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浙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有组织体系、有处理设施、有保洁队伍、有经费保障、有督考制度“五个有”的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亲自抓、基层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截至目前,浙江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9%,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96%以上,赢得了“城市垃圾分类看上海,农村垃圾分类看浙江”的好口碑。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看似是小事,实则是百姓生活中的日常事。它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是制度变革和科学体系的重塑,浙江坚持“三化”导向,“四分四定”抓全程。一是做好前端源头分类精准文章,二是做好中端收集运输规范文章,三是做好末端处理设施集约文章。科学布局,规范管理,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
在此过程中,浙江还建立了三套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可持续。一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站点运维管理,推进处置设施技改提升。全省各地还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培养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管理者、经营者。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聚焦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强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塑造变革。
一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分类守正创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基础性法规。制定颁布《条例》,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成果,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守初心担使命的重大举措。《条例》明确指出要制定生活垃圾规划,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做好规划和设计,做好谋划打算。
二要抓好分类体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加快推动三农工作全方位变革重塑,厘清省、市、县三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工作内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分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执法主体及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落实。推进“社会协同、科技支撑”的治理模式,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格局。
三要抓好农户源头分类,推动收运体系创新。农户源头分类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的一环,结合农村实际,建立操作简单、方便易学、管控有效的农户分类机制。抓好农户分类精准化,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建立健全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工具,杜绝混收、混装、混运。
四要抓好站点技改提升,推动处置模式创新。根据资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抓好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迭代升级。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抓好第一轮试点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技改提升工作,补齐易腐垃圾成肥利用短板。加快探索适合本地易腐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易腐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五要抓好农村长效管理,推动环卫保洁创新。抓好农村重点区域环卫保洁作业,认真做好城乡接合部村庄、旅游景区村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的环卫保洁。加强山区、海岛、平原等边远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建设,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匹配的日常保洁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环卫保洁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分类处理环卫保洁、设施建设和管护,提升分类处理环卫保洁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农村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强农村环卫保洁队伍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标准不统一、作业不规范、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完善分类处理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督考核机制,形成浙江特色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