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削减通胀法案》被美国各地的清洁能源倡导者誉为游戏规则的改变者,这是理所当然的。该法案包括以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和生产税收抵免、制造设施补助金、新企业贷款等形式提供的大量资金。
《削减通胀法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清洁能源措施,但这项措施受到行业人士的关注较少:清洁能源税收抵免的可转移性。这是一个比其他措施更为棘手的问题,但通过重塑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大部分建筑和资本形成,可能会产生更为重大的影响。
自从美国国会在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案》以来,美国政府为开发的可再生能源提供投资税收抵免。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在安装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达到100GW之后,美国已经构建了拥有25万多名劳动力的光伏行业,并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税收抵免的货币化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建设、关闭、维护和退出的更繁重的金融结构之一,但这些费用仍在年复一年地增长。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非常相似。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将预付现金用于支付土地或物业租赁、工程、许可和电网互联等方面的成本。然后,开发商将找到某种债务和股权的组合,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和长期所有权提供资金。然后,他们可以在所签订的基础合同的基础上获得固定的回报。
由于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在历史上是不可转让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又出现了一个“税收公平”的问题。从本质上说,可再生能源开发商需要找到有税收偏好的金融投资者(即在美国的应税利润),以抵消投资税收抵免。然后,可再生能源开发商需要将投资者作为项目的股权参与者引入。对于许多可再生能源项目来说,这种税收权益是传统权益的替代品,因此目前运营的大量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没有风险权益,只有主要从税收抵免价值中获得回报的权益。
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资本堆栈,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些挑战。对于规模较小的开发商来说,他们可能没有合适的关系来寻找税收股权投资者。此外,还有一些隐藏的成本:税收权益需要复杂的持续会计核算,为项目增加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时间,并且在运营几年之后可能需要偿还债务,使项目面临利率上升、更多的费用,以及在金融工程上花费更多时间的风险。所有这些时间通常会让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尤其是小型开发商)远离他们真正的核心业务。
既然联邦税收抵免存在可转移性,投资商可以释放资本堆栈中的税收权益部分,以进一步推动早期项目开发。以下是如何这一策略发挥的作用:
●用于开发或建设的现金:投资商现在可以为未来的税收抵免货币化提供贷款,这可以筹集项目规模的资本,而不需要传统建设贷款下的股权参与者。开发商可以等到项目投入使用之后再将税收抵免实现货币化。
●避免税收权益不确定性:结构性税收权益融资可能会干扰和延迟建设融资,并使项目进入通知继续阶段。有了可转让的税收权益,融资者可以通过释放另一部分资本堆栈来更快地筹集资金,通常可以让项目避免核心合同中的延迟罚款。
●没有项目规模的税收投资者收购:开发商可以避免税收投资者收购的艰难过程。投资商可以汇总税收权益,并找到愿意承担投资组合的投资者。
●更好的规模经济:可转移性为开发商带来了更快的速度、规模经济和新的融资机会。《削减通胀法案》很可能会促进下一代的独立电力生产商的出现,就像十年前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1603年的现金拨款帮助小开发商成为项目的大规模长期所有者一样。
总的来说,《削减通胀法案》的清洁能源税收抵免预算将对电网产生不可思议的、必要的影响。既然税收抵免优惠是可转移的,希望开发的每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都有更大的规模、更高的开发速度、更低的交易成本。由于没有以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向项目所有者支付激励,这项相对简单的法律结构性变化仍然可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