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1月13日,商务部网站发布的《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显示,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202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2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
(二)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3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四)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五)2023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丨 相关链接: 《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