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环资委经研究认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议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可再生能源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修改法律,推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电网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同步、与用地政策统筹不足等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出,可再生能源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综合消纳能力已成为制约其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理顺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加强电网建设统筹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用地政策等,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快构建,支撑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法律修改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修改重点问题研究论证。对议案提出的完善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落实措施、强化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增加支持电网规划修编及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规定、补充可再生能源用地支持措施等主要建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论证中认真研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