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13日召开临时会议,正式决定了将核电站运转年限从现行“原则上40年、最长60年”改为可运转超过60年的制度修正案。
报道称,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表决时5名委员中4人赞成,只有委员石渡明反对。石渡表示:“这并非基于科学和技术上的新见解的产物。很难说是朝着安全的修改。”
日媒称,规制委在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敲定重要制度的做法极为罕见。
分析称,规制委的讨论最终决定,与政府力争最大限度利用核电站的方针保持一致。赞成的委员杉山智之认为,鉴于时间有限,展开了急于得出结果的讨论。
修改制度是从鉴于福岛核事故的以往政策作出重大转变。但规制委内部意见未能统一,可能将对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国会审议造成影响。
日本政府将向本届国会提交相关法律的修正案,将因旨在重启的审查而停运的时间等不计入运转年限中,并允许超过60年运转。
作为应对措施,规制委2022年12月汇总了新监管制度草案,规定启动运转超过30年的核电站将最久每10年对设备确认一次老化状况后批准使用。当天规制委还认可了与此相关的《反应堆等规制法》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