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云南省煤矿高质量发展把关,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18年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改革,为考核对象“量身定制”考核事项和问责事项,以精准考核倒逼煤矿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和效能提升。
新印发的《2018年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突出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策部署和省局年度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可控”的工作目标,实施“对标对表”精准考核和效果检验。《办法》形成包含571个具体事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制定重点工作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表,明确4种问责方式,对292个重点工作事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在考核权重方面,《办法》更加强调事故防控、责任压实、严格执法、工作创新和基础提升,也给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定了“基调”,强调事故防控、责任压实、严格执法、工作创新、基础提升。《办法》重点明确“一矿一策”监察等10个方面的制度措施,同时,推行较大以上事故内部反思制度、煤矿“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措施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