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CIS的最新研究,丹麦、挪威、瑞典和葡萄牙是未来氢能经济中早期可再生氢出口国的“好赌注”。
ICIS的数据显示,在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或超过90%的7个国家中,这4个国家预计到2030年都将出现氢能供大于求的情况。
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生产最终授权法案(RFNBO),这代表了生产可再生氢的规则。
授权法案中的标准意味着项目开发人员可以在知道他们将能够生产被归类为可再生氢能的情况下,继续推进他们的计划,创建氢能工厂。此外,由于该授权法案适用于欧洲生产的氢气和进口到欧盟的氢气,很可能成为全球氢气项目最具影响力的政策文件之一。
该授权法案不仅提供了生产可再生氢的一条规则,还提供了生产氢可被视为“可再生”的不同场景的平衡。
该法案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附加条款不适用。当一个电网的可再生能源份额超过90%,一个电网的碳含量等于或低于18克co2e /兆焦耳(MJ)。
低碳网格,即每兆焦耳平均排放量低于18克二氧化碳当量的网格,也意味着市场参与者面临更少的限制,因为不需要满足额外性。氢电厂仍然需要获得可再生能源购买协议,并遵守时间和地理相关性,但可再生资产的年龄不需要考虑。
因此,ICIS根据其长期电力模型绘制了哪些国家拥有最高份额的可再生能源,以及哪些国家由于低碳电力供应的高度集中而避免了附加性原则。
去年9月,ICIS首次推出氢价格评估,以反映可再生电力的市场价值。
挪威和瑞典处于领先地位
目前,挪威和瑞典是欧洲仅有的两个可以支持可再生电网生产的招标区,因为可再生能源在其电力结构中所占比例很高。这两个国家满足了额外性和时间相关性发电所需的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90%份额。
在2030年至2040年期间,还有5个国家达到或超过90%,总数达到12个,其中德国将在2033年超过这一阈值,西班牙将在2035年达到这一阈值。
到2050年,在可能的28个国家中,有16个国家拥有电网份额,其中有足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来使用现货电力市场供应来运行电解槽。
ICIS的研究得出结论,尽管到2040年,从高可再生能源份额电网生产可再生氢的灵活性仅限于大约12个国家,但到2030年,欧洲主要能源市场的大部分地区将有一条明确的额外氢生产途径。
这意味着,随着附加性原则从2028年1月起适用,在2028-2030年窗口期,氢能项目的发展可能会下降。
同样明显的是,核电占比高的国家仍将受益于18克二氧化碳当量/兆焦,因为高水平的低碳发电减少了对额外性的需求,尽管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太可能不受时间相关性的影响。
“总体而言,可交易的现货氢市场更有可能在本世纪20年代末或30年代发展起来,因为大多数可再生氢项目都需要可再生能源购买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氢气生产商很可能会获得其可再生分子的长期承购协议,以支持项目融资。”
“一旦部署了可再生氢生产的初始能力,可能在21世纪20年代末或30年代初,就有更大的机会利用不平衡时期,氢气项目所有者可以利用长期协议中未售出的产能来生产额外的可再生氢,以避免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