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共59条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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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措施》提出,广东省要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省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广州、深圳应优化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
同时,还提到广东省要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实现在2023年,广东省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
除此之外,《措施》还提及要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的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
另外,广东省需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并且,广州市、深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