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已成陆海域资源的建议
江苏代表团 薛济萍
如东拥有海岸线长约86公里,管辖海域面积为 4555平方公里,拥有0米以上滩涂面积近100万亩,是江苏省的海洋大县之一。主要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造地工程等城镇与工业建设用海、特殊用海等。
2002年《海域法》颁布实施,如东获得了全国首个最大的围填海项目(洋口港临港工业区30平方公里)海域使用权证,为如东沿海开发增添了内在活力,一些重大项目也相继落户如东,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主要用海县份。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来,沿海各地新增围填海项目明显减少,滨海湿地功能得到逐步恢复。为此建议,充分利用已成陆海域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释放更多的空间和活力。
一、简化围填海闲置资源处置程序,促进资源充分利用。2018年围填海现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如东县围填海图斑数214个,总面积9604.74公顷。其中围填海闲置资源清单需要处理45宗,用海面积2497.36公顷。
根据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如东已分片区对不同用海类型的图斑开展了生态评估,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上报备案。建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等相关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已围成陆海域资源的充分利用,减轻基层政府早期投资的压力。
二、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已成陆海域使用审批试点试验。如东地处淤涨型海域,《海域法》实施前,沿海镇区自行开发,形成了部分高涂蓄水养殖区域,这部分区域在依法用海、规范管理中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规范整治、逐步完善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已成陆海域的利用效率,激发基层群众创业和转产转业的热情,拓展就业门路,建议在国务院下发(国发[2018]24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管控政策性文件,开展对已成陆海域使用审批的试点试验,进一步拉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充分利用沿海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整体布局,有效增强用海区域的兼容性。如东依海而生,在《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创新驱动,奋力开发,初步形成了以精细化工、绿色旅游、清洁能源、港口航运等为主体的海洋经济产业带。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十大描绘的蓝图,如东先后提出了打造“向海发展战略先导区”和“争当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奋斗目标。目前,在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中,已率先完成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了吸引和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绿色新能源产业项目的落户,突破规划瓶颈的制约,建议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中,对农渔业用海区域采取适度兼容新能源项目用海等措施,加快新能源项目审批落户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