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伊泰煤炭发布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以下简称“塔拉壕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事项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复(内能煤管函〔2023〕143号),相关批复内容如下:
塔拉壕煤矿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审查,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经现场核查,塔拉壕煤矿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急〔2021〕30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煤炭增产保供相关文件要求,同意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1000万吨/年核增至1200万吨/年。
塔拉壕煤矿将根据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严格兑现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据悉,2021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同年,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000万吨/年。当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复(内能煤运函(2021)754号)指出,塔拉壕煤矿可以按照核增后的能力临时组织生产。随后,塔拉壕煤矿根据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严格兑现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