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补助对象为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等。
其中,对2022年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在2022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年度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2年年度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3000辆的沈阳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的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对2022年年度内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