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3月7日发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8年中国煤炭产量37亿吨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意见》提出,2018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意见》指出,2018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36.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7亿吨左右,原油产量1.9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600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4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2万亿千瓦时左右。
在能源效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同比减少1克左右。
《意见》明确,推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矿区循环经济。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推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开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深入推进低阶煤分质利用技术示范。大力推广成熟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快西部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实施煤炭终端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地区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积极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提升高品质清洁油品利用率。积极开展电能替代,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个城市电能替代试点。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全面启动水运领域电能替代。
继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用市场化和法治化办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加快退出违法违规、不达标和安全风险大的煤矿,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煤矿有序退出,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继续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优质产能,倒逼无效低质产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进产能比重,更多发挥北方地区优质先进产能作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电、煤运、煤化工上下游产业融合,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建设先进产能的统筹,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稳定。
严格落实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以神东、陕北、黄陇、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为重点,有序核准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
在煤炭深加工方面。扎实推进已开工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建设伊泰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北控京泰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做好神华煤直接液化示范项目第二、三条生产线和陕西未来榆林煤间接液化一期后续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