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出重拳打击成品油消费税偷逃行为,宣告了油品税收监管的进一步升级。据专家估计,此前偷漏税的油品企业在新政正式执行后将面临高达2000元/吨的税收成本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中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所长戴家权介绍说:“此次政策主要是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面的一些漏洞,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使得每一批成品油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将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偷漏税。”
据了解,此前成品油消费税发票主要是手动开票,一些企业利用“变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导致与合规生产经营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业内人士介绍,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方式还包括以“稀释沥青”名义变相进口燃料油、以混合芳烃名义变相进口汽油组分、销售环节不开发票等。
“目前,三桶油基本按照国家的政策交税,部分地方炼厂确实存在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通过技术手段补上税收监管漏洞,能够打击部分不法企业,但无法完全杜绝成品油消费税偷逃行为。
中国于1994年开始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最初的征税范围只包括汽油和柴油。自2006年4月1日起,征税范围扩大到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形成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的7个子税目。2009年启动的燃油税改革将养路费并入消费税,成品油各子税目的税率均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