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农村水电站,由水利部农村水电与水库移民司组织评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133号)公布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机构,不再承担标准化一级评审工作。
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审。自评得分达一级标准的,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三、2018年1月1日后登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http://slbzh.chhsn.com)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的,我部按新规定受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申请,并组织评审。
四、水利部印发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