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所谓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交易办法》将温室气体界定为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由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二氧化碳,因此人们通常将“碳排放”直接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
所谓的“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指权利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由自然或者法律所赋予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是由政府首先确定当地温室气体减排总量,然后再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这种权利实质上是权利主体获取的一定数量的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给一些企业、机构设定了一个排放指标额度。在这个指标之内,可以排放。超出这个指标,就需要到市场上花钱购买。举例来说,A企业今年获得的指标(又称“配额”)是可以排放1000吨二氧化碳,那么这就是它的碳排放权。假设A企业在年底结算时(即“配额履约”),实际排放了1200吨,那么它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200吨二氧化碳,否则就得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相反地,若存在一家B企业,其当年指标也是1000吨,但因为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实际上只排放了800吨,那么B企业就可以把多出来的200吨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重点关注行业包括了发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
国际上大多数碳交易市场采取的交易机制为“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我国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前提下,结合了实际国情,确立了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为辅的碳交易结构,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引入了碳排放配额(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 简称”CEA“)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简称为“CCER“)两种基础交易产品。
(一)碳排放配额(CEA)
碳排放配额通常指在控制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由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凭证和载体。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二)国家(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
根据《交易办法》,中国核证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CEA的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
CCER 交易是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碳抵消”是指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
二、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流程
完整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企业碳排放数据申报
碳排放数据报告是流程中的第一环,也是当中最重要的一环。排放数据报告的质量将影响到是否能完成减排目标。为了保证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需要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目前全国范围内有大约200多家第三方核查机构。
通常来说,第三方机构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例如重点单位名称、主要产品或服务、生产工艺、使用的能源品种等;2.核算边界的核查,例如纳入核算和报告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是否完整;3.核算方法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进行核查,确定核算方法符合相应行业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任何偏离标准或指南要求的核算都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4.核算数据的核查,核查机构会对核算报告中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数据进行核查;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例如是否指定了专门的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等。
(二)政府确定碳排放总额及配额分配
所谓碳配额,就是在政府确定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总碳排放量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使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得到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限额。企业为了履约,每年必须核销与自身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它是碳市场的主要交易产品。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含自备电厂)和航空等八个行业中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约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经济主体。目前,只有电力行业被纳入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配额总量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排放上限,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国家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经济增长预期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等因素确定,具体由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核算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加总形成本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基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各地配额基数审核加总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最终研究确定全国配额总量。
目前配额分配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分配、有偿分配以及这两种方式的混合使用;初始配额计算方法则主要包括历史排放法、历史碳强度下降法、行业基准线法。当前我国碳市场以免费分配配额为主,小部分配额为有偿分配,其中主要是拍卖分配。全国碳配额的最新分配方案可参考《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买卖交易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碳市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参与企业),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交易所)。
目前全国碳市场使用的主要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和单向竞价。具体而言,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相关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交易的申报数量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交易申报量在10万吨或以上)。而单向交易指配额出让方(即卖方)向交易机构提交申报,并确定拟出售配额的数量和保留价,由意向受让人(即买方)自主竞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成交。
(四)履约清算
履约指的是,被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认定结果为依据,向政府主管部门清缴获得许可的碳排放权配额。若控排企业单位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的,则需要通过市场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通过交易平台出售或留下后续使用。
简单说就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核查、交易等手段,来敦促企业或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控排义务。
履约是碳市场交易履约周期最重要一环,交易履约周期开始于配额分配,终于配额清缴,通常被设定为一年。在一个履约期内,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配额使用方案,兼顾降低减排成本与加强减排效果,促成履约。强力高效的履约制度在碳市场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能够促使市场参与者履行并遵守自身应尽义务、确保市场监管者把握市场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