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组织开展站址比选、布局优化和项目纳规工作,布局项目要落实到计划核准年度。对于需求确有缺口的省份,按有关要求有序纳规。对于经深入论证、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暂时不予新增纳规,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项目调整建议。国家能源局根据需求论证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对全国或部分区域的中长期规划进行滚动调整,保持适度超前,支撑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抽水蓄能行业分会:
自《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实施以来,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成效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抽水蓄能规划建设以及行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抽水蓄能是电力系统重要的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合理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可为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效支撑,有利于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但同时,与其他常规电源不同,抽水蓄能电站本身并不增加电力供应,其功能作用主要是为电力系统提供调节服务,应根据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以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促进、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
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是抽水蓄能规划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前期论证不够、工作不深、需求不清、项目申报过热等情况,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开展抽水蓄能发展需求研究论证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一)分省分区域开展需求论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需求论证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家能源局充分利用各方工作成果,组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相关机构开展各区域电网以及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的需求论证,并形成全国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论证成果。
(二)科学研究分析未来合理需求。要客观系统分析本地区电力系统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科学分析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负荷水平、特性和电源结构等,统筹各类调节电源,按相关规程规范和要求,多方案分析论证抽水蓄能的技术需求、经济合理需求,统筹考虑规划水平年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抽水蓄能的合理需求规模建议。
(三)突出重点开展需求论证。要重点聚焦“十四五”、统筹“十五五”开工项目规模开展需求论证,以2030年和2035年为规划水平年,并对2040年进行初步分析和展望。
经深入开展需求论证并按程序确认的合理建设规模是各地区开展项目纳规工作的基础。在抽水蓄能发展需求研究论证基础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已纳规项目开展全面评估,统筹已建、在建和已纳规项目,区分抽水蓄能为本省服务、为区域电网服务以及为特定电源服务的不同功能定位,组织开展站址比选、布局优化和项目纳规工作,布局项目要落实到计划核准年度。对于需求确有缺口的省份,按有关要求有序纳规。对于经深入论证、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暂时不予新增纳规,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项目调整建议。国家能源局根据需求论证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对全国或部分区域的中长期规划进行滚动调整,保持适度超前,支撑发展。
为适应抽水蓄能快速跃升发展需要,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重点企业等加强行业监测评估,对抽水蓄能投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监测和能力评估,针对开发建设规模、时序不协同和产业链薄弱环节,研究应对措施,加快各方面能力提升,更好支撑行业加快发展。
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电网企业以及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抽水蓄能发展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抽水蓄能行业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