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中国与一汽解放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将就五大方向探索能效与低碳双目标

2023-05-12 14:40  浏览:  

5月10日,壳牌中国与一汽解放在长春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壳牌润滑油大中华区总裁陈斌,中国一汽总经理助理、一汽解放董事长、党委书记胡汉杰,一汽解放副总经理兼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季一志出席签约仪式。

△ 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壳牌中国政府事务及业务支持副总裁王威,壳牌中国政府事务及业务支持顾问陈蒙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壳牌中国与一汽解放在过往已有十一载的合作,此次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的合作从润滑油产品的研发、营销,升级为全方位的深化战略合作,合作版图从传统业务延展到新能源,从国内扩展到海外。

双方将在一体化能源方案、新能源商用车、多维技术创新、超级概念卡车项目和海外市场合作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合作,通过联合研发、业务合作,共同探索能源解决方案、低碳转型策略和降本增效路径,推动中国商用车与道路运输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速迈向“净零”未来。

·壳牌

是世界领先的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也是全球销量第一的润滑油品牌。壳牌历经百年发展,始终注重创新和研发。尤其是在全球减碳目标下,壳牌发布“赋能进步”战略,在追求净零未来的目标上积极实践,与行业伙伴通力合作,提供实现能效提升、绿色减碳目标的整合能源解决方案。

· 一汽解放

是中国商用车行业领军企业,2022年,“解放”品牌价值提升至1,077.82亿元,连续11年领跑中国商用车卡车品牌。一汽解放拥有牵引、载货、自卸、专用、新能源、轻卡、客车七大产品系列,经过近70年的发展,“解放”牌卡车经过七代产品更迭,累计销量超过800万,并在新能源、智能网联等领域加速布局,致力于成为“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智慧交通运输解决方案提供者。

免责声明

壳牌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壳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当指明特定的公司并无任何实际意义时,也使用这些表述。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合资企业”和“联合运营业务”统称为“联合安排”。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 (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包括征收风险和与政府实体就合约条款重新谈判的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壳牌 20-F(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可登录 www.shell.com/investor 上打开 或 www.sec.gov 下载),这些因素也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3年5月10日)有效。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壳牌的“净碳强度”

此外,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会提到壳牌的“净碳强度”,其中包括壳牌在生产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我们的供应商在为此生产提供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壳牌仅负责控制自身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壳牌的“净碳强度”等词仅为方便起见,并不意味着这些排放是壳牌或其子公司产生的碳排放。

壳牌的“净零排放”目标

壳牌的运营计划、前景展望和预算基于对未来十年的预测,并于每年更新。它们反映了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未来十年的状况。 因此,它们反映了我们在未来十年的范畴1、范畴2和“净碳强度”目标。然而,壳牌的运营计划无法反映我们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和2035年“净碳强度”目标,因为这些目标目前超出了我们的规划期。未来,随着社会逐步向净零排放目标迈进,我们预计,壳牌的运营计划将反映这一趋势。 然而,如果社会在2050年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现在看来壳牌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将非常大。

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

本新闻稿可能包含某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如[现金资本支出]和[撤资]。我们无法将这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调整成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因为调整所需的某些信息取决于壳牌无法控制的未来事件,例如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利率和汇率。此外,若要估计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且达到必要的精准度的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是极其困难的且需要投入过度努力。未来期间的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为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其计算逻辑与壳牌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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