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针对新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所称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要求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
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需求响应、电能替代、节约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重点推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电网等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体系。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约25.6亿千瓦,是全球发电装机总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超过12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首位。
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出力存在巨大波动性,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扩大,面对极热无风、夜间无光等情况,亟需进一步推动需求侧与供给侧加强互动。
如今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应对之策,特别是少量尖峰时段,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方面,电力需求侧管理可谓最为经济和优选的解决方案。
此外,《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7 年 9月 20 日起实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即行废止。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 号)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组织修订了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