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以下方面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一体化原则,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
二是规范开展电网接入工作,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技术规范(试行),对电网接入办理时限作出要求。
三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
四是支持参与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自治区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购入电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有序推进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一体化”项目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