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6月14日公告,拟将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至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焦集团),由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煤集团)整合其拥有的84.4万吨/年焦化产能,建设汾阳市三泉焦化园区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签署置换协议进行产能置换,焦炉及附属权益依据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转让。
公告称,山西焦化1#、2#焦炉于2000年投产,焦炭产能90万吨/年,现已运行23年,设备性能下降,对生产、环保指标的控制有一定影响,日常维修成本较高,对经济效益也有一定影响。
按照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山西焦化1#、2#焦炉到期关停后,无法单独报批立项,须与其他产能合并进行产能确认和立项。另外,根据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焦化产能已达上限,同时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能耗煤耗替代指标也存在限制。
由焦煤集团进行焦化产能的整合确认,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优势,使相关资源在全省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更大支持,加快项目落地。
山西焦化表示,本次产能置换不会影响 1#、2#焦炉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 1#、2#焦炉实施关停淘汰。
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产能置换的独立意见,鉴于评估工作尚未进行,待评估结果、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明确后,再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焦化提示称,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焦化产能的确认,该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能否获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待批复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相关资产和权益予以交付。
山焦集团为山西焦化控股股东,为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