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认定的、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的、能源行业相关主体失信信息的信用信息修复。
《征求意见稿》强调,本办法所称失信信息,包括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认定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其中,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依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将其失信行为分为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列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由国家能源局所认定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传真(010-88072770)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