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罗慕尔德兹·马科斯日前宣布,对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正案允许国外投资商完全拥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显著加快菲律宾追求清洁能源目标的步伐。
马科斯在他发布的第二次国情咨文(SONA)中透露,自从去年以来,菲律宾能源部(DOE)已经授予126份可再生能源合同,总装机容量为31GW。
他强调了菲律宾政府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坚定承诺,制定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电力结构中的份额达到35%,到2040年进一步增加到50%的清洁能源目标。
为了加快实现清洁能源目标,菲律宾政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国外投资提供了便利。菲律宾司法部(DOJ)最近的意见导致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条例的修订,使国外投资者能够拥有菲律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马科斯强调了这些倡议的广泛影响,包括光伏发电设施、风力发电设施、水力发电设施、生物质能发电设施、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1000多个在建可再生能源项目遍布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