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近日印发的《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提出,今年要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执行阶梯电价书面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和“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抽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
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重点核查2017年化工、焦炭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全省合成氨、烧碱、尿素等化工企业和独立焦化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专项监察在4月10日至5月30日开展。
开展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专项监察在4月10日至5月30日开展。
开展执行阶梯电价书面专项监察。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和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书面专项监察。现场重点监察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标违规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具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专项监察在4月10日至6月30日开展。
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全省电动机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产品。专项监察在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
开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抽查。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在7月1日至7月30日开展。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重点对2015年省发改委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在7月1日至7月30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