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设在布鲁塞尔的欧洲理事会宣布其已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今年6月立法的一部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为欧盟在本十年末期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45%的共同目标做出贡献。
根据欧洲理事会的新闻公告,新规定将目标锁定在可再生能源整合速度“较慢”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一些行业规定包括强制性要求,而另一些行业规定包括可选方案。
新闻公告指出,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成员国可以选择在2030年之前将可再生能源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强度降低14.5%的约束性目标,或者在2030年之前使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耗中至少占29%的约束性比例。
对于工业,成员国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将每年增加1.5%,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贡献“有可能”降低20%。要实现这一目标,成员国对欧盟约束性总体目标的贡献需要达到预期,或者成员国消耗的化石燃料氢比例在2030年不超过23%,在2035年不超过20%。
针对建筑、供暖和制冷的新规定提出了一个“指示性目标”,即到本十年末期,建筑业中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至少达到49%。新闻公告指出,用于供暖和制冷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将“逐步增加”。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程序也将加快,通过“加速审批”具体部署,推动帮助实现目标。成员国将确定值得加速推进的领域,可再生能源项目将经历一个“简化”和“快速授予许可”的过程。可再生能源项目也将被假定为“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这将“限制依法反对新项目上马的理由”。
该指令还加强了关于使用生物质能的可持续性标准,同时致力于降低生物能源生产“不可持续”的风险。新闻公告指出,“成员国将确保适用级联原则,重点关注支助计划,并适当考虑到各国具体国情。”
西班牙负责生态转型的代理部长Teresa Ribera表示,新规定“向前迈出了一步”,使欧盟能够以“公平、具有成本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方式”追求实现其气候目标。 欧洲理事会原始文件指出,俄乌冲突造成的“大背景”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导致整个欧盟地区的能源价格飙升,这突显了提升能源效率和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必要性。
“为实现关于使能源系统独立于第三国的长期目标,欧盟应侧重于加快绿色转型,确保减排能源政策能够降低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及促进欧盟公民和所有经济部门的企业能够获得公平和负担得起的能源价格。”
今年3月,除匈牙利和波兰投了反对票以及捷克共和国和保加利亚投了弃权票外,欧洲议会所有成员国都投票支持这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