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s Energy Directive)(修订版)》和《ReFuelEU航空法规》。《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版)》提出,到2030年工业用氢气中42%应来自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到2035年比例提升至60%;《ReFuelEU航空法规》提出,到2030年所有航空燃料中1.2%是来自绿氢的合成燃料。
2021年7月,欧盟提出“Fit for 55”计划,提出了在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的目标一揽子新法案,其中《可再生能源指令》和《ReFuelEU航空法规》为系列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版)》,为加快气候目标实现,到2030年,欧盟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整体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从40%提升至45%。氢能作为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及碳减排的重要途径,该法案对其设定了约束性目标。
其中,在工业领域,到2030年工业用氢气中的42%应来自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欧盟将可再生氢及其衍生物称为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到2035年将这一比例提升至60%。
在交通领域,先进生物燃料(源自非食品原料)和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 应占交通部门可再生能源供应份额的5.5%。在该目标框架下,到2030年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占交通部门供应比例不低于1%。
值得关注的是,欧盟对可再生氢或绿氢做了严格的定义。2023年2月,欧盟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相关授权,欧盟委员会提出三项标准判定可再生氢,一是电解槽直接连接离网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所生产的氢气;二是在可再生能源比例超过90%的地区采用电网供电所生产的氢气;三是在低二氧化碳排放限制的地区签订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协议后采用电网供电生产的氢气。
目前,欧盟每年消耗约970万吨灰氢(由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直接制取氢气,未配套二氧化碳回收装置),主要用于化肥、化工生产和炼油等工艺。通过新指令对氢能发展目标的设定,欧盟预计到2030年末,在工业领域将创造出约400万吨的绿氢需求。
《ReFuelEU航空法规》的通过,旨在通过增加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及合成航空燃料在航空领域的应用,降低航空交通碳排放。可持续航空燃料是以废弃的动植物油脂、油料、使用过的食用油、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为原料,以可持续方式生产的替代燃料。相较传统化石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从原材料收集到最终使用整个过程所产生碳排量最高可减少85%。合成航空燃料包括合成煤油(以捕集的二氧化碳和氢为原料合成)等燃料。
《ReFuelEU航空法规》提出,到2025年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在航空领域应用须达到2%,2030年达到6%,2050年达到70%。2030年起,合成航空燃料(由二氧化碳与绿氢合成)占比应达到1.2%,到 2050年这一比例提升35%。
此外,该法规还提出,为确保航空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遵守欧盟气候目标,将对不遵守规定的航空燃料供应商和飞机运营商实施有效、相称和劝诫性的处罚。经济处罚规模将根据欧盟委员会后续制定的报告确定,该报告预计于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给成员国(此后每四年提交一次)。
欧盟预计,到2030年欧盟航空业对航空燃油的需求预计可达到约4600万吨,经计算,其中1.2%的合成航空燃料需求为55.2万吨,因此预计将创造约超9万吨的绿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