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信部发布的《电石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指出,电石企业生产电石综合能耗应不高于823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电耗应不高于3080千瓦时/吨。
《规范条件》要求,电石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每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L/kg)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大于2.1吨。
《规范条件》强调,鼓励电石企业对电石生产界区的各种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23号
为加快推动电石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电石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