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也是国家首次按“一区一价”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国家发改委12月5日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据悉,此次核价是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以来的首次定价,也是国家首次按“一区一价”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通知》分别明确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价区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并要求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向社会公开。
此前,由于同一区域不同管道的运输价格不同,不仅增加了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难度,而且妨碍天然气市场公平竞争。不仅管输价格计算不便,增加了用户到厂价格核算难度。此次价格核定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由20个大幅减少至4个,构建了相对统一的运价结构,打破了运价率过多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有利于实现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打破了以前的定价模式,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促进天然气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所长邓郁松表示,此次定价可以说是有了国家管网公司的“标杆价格”,有了中央定价和地方定价的“边界”,有利于管网互联互通,也增加了市场的选择。“以前大部分地区只能由单气源或者单主体供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的是‘一线一价’,也可以说‘一线一价’与‘一企一价’并存。此次定价之后,区域内价格一致,也就意味着新建跨省管道不需要重新核定投运初期试运行价格,有利于建设公平、开放、竞争的天然气市场,并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承受能力的差异。”邓郁松说。
“此次4个价区的划分也会让运价结构更加简洁,简化市场计价,增强用户使用天然气管道的积极性。”邓郁松补充说,“此次定价政策中一线网的跨区价格种类减少,使气源成本更加透明,有利于气源单位市场竞争。推进气源单位多元化经营的同时,也更有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