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网讯: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11日。《征求意见稿》从立法层面确定了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红线,对涉企违规行为边界及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可有效补充现行违规收费治理法规体系,解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对违规收费定性难、处理难等执法问题。
《征求意见稿》归纳了四类典型收费主体,针对这四类主体,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其中,特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经营主体实施的特定领域收费违法行为与燃气行业直接相关。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列举了特定领域收费的典型违法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国务院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采取转嫁费用、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按要求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或者落实优惠政策不到位;实施质价不符的行为。并设置了兜底条款,“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吸纳了《价格法》的规定,规定了特定领域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从重处罚情形,如转移资金或者商品、拒不退还多收费用。
去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燃气领域违规收费问题就已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此次《征求意见稿》从立法层面将燃气领域的违规收费行为予以归纳,并扩充了违法行为的类型和范围,明确了罚则,对燃气企业影响更大。燃气企业,需注意销售、安装及增值服务等各环节收费合规,尤其特许经营企业,需严格防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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