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大供气企业需在4月底前与地方签署供用气合同

2018-04-28 11:53  浏览:  

中国天然气需求的持续增长,正在推动天然气供需市场走向平衡和规范。

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两部委就中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下称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意见)。

“预计今年供暖季新增天然气峰值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局长赵辰昕在会上表示,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北方地区煤改气深入推进,今年天然气需求总体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

赵辰昕称,经测算,在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需求只占全部需求的不到一半,但由于国内天然气供需平衡存在薄弱环节,加上中亚地区进口气多次出现减供,供不应求矛盾加剧。

今年一季度,国内天然气的表观消费量达到700亿立方米左右,同比增长约10%。

赵辰昕表示,在上游环节,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投入不足、产能建设滞后,供应体系不够多元、面临波动风险;在中游环节,国内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程度不够、难以实现资源统筹高效利用,且储气调峰能力不足,缺乏调节高峰需求的有效手段;在下游环节,国内的供用气并没有实现合同全覆盖,个别地方有盲目发展和无序发展的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赵辰昕指出,目前,发改委已经要求由国有石油公司组成的三大供气企业,与地方相关企业在4月底之前全部签完供用气合同;对于去年未按规定限气减气的地方和企业,发改委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发改委将从气源、项目、机制和责任四方面保障天然气供应。”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

发改委将推动相关资源地区为企业勘探开发,重点加大国内气田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还将联合相关企业加快重点管网联通和储调项目的建设,包括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和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等项目。

在机制方面,发改委将致力于解决峰谷用气问题,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包括指导地方形成“气电联调”、动态调整可中断大工业用户用气量、发展可替代能源用户等做法。

今年,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提前完成与相关地方和企业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工作,覆盖21个省区市。

此次发布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意见,也针对中游的储气环节做出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设定具体明确的储气指标要求,即到2020年左右,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要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三天需求量。

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且作为动态发展指标,在2020年以后开展年度指标考核时,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核定。

储气环节还将构建辅助服务市场。两部委将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责任,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疏导储气调峰成本。

“为了使必须压限的用户可预期,我们初步汇总形成的调峰用户清单已超过2亿方。”赵辰昕表示,两部委已经形成清单细化落实到终端用户,对于调峰用户分别按照50%、30%、20%的比例进行分级,在高峰期根据需要启动压减措施。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的情况下,两部委将视情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约谈曝光,并对不履责行为加强整改,直至吊销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

刘德顺指出,各地在授予或者变更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民生用气保障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

当供气企业出现储气能力不达标、规划项目不落地、不开工和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时,两部委将视情研究核减该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比例,核减的气量需在井口和接收站转卖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企业,不得一体化进入中下游或者终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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