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网讯:12月18日下午15: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邹德生,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三十五条,以问题为导向,以对燃气工作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和全方位监管为目标,对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定和补强、细化,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了进行必要的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
关于制度创新的内容。一是规定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由燃气用户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预约订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配送至燃气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二是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配送管理体系,制定配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三是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及气瓶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四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反配送制度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关于补强细化的内容。一是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地下燃气管线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管理业务系统。二是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4次;对城镇居民管道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1次;对城镇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明确了燃气设施的具体保护区域,分别对低、中、次高、高压燃气管道以及相关设施装置规定了不同范围的保护区域。四是补充完善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用气规定,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在使用场所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装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不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
关于强调完善的内容。一是强调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二是强调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设施。三是强调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全市应急保障体系。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储备应急用气。四是强调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