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共同社消息,针对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从福岛县前往东京等地避难的数十名原告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的一起诉讼,东京高等法院当地时间26日作出判决,撤销了2018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仅判决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责任。
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发生时,多数原告住在福岛市、郡山市等地。一审判决认为,如果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命令向原告支付约5900万日元赔偿。
据悉,福岛核事故引发的诉讼在日本已有30多件。2022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关责任作出判决,认为日本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东电公司承担赔偿,且在以后的同类型诉讼中,日本政府都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