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11个月,广东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累计接收危险废物517万吨,其中焚烧(含等离子熔融)38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33万吨、利用271万吨(占比52%)。2022年,全省申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651万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95个,核准能力1275万吨/年,其中焚烧(含等离子熔融)104万吨/年、填埋3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77万吨/年、利用808万吨/年,其余为物化、清洗等其他能力。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均有分布,资源化利用能力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粤西、粤北区域。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14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城市共确认收集试点项目100个,设计综合收集能力286万吨/年。据统计,收集试点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10%,个别试点项目未实际运行。
全省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522万吨、2021年623万吨、2022年648万吨,整体上呈增长、趋稳的态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到,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鼓励铝灰(二次铝灰、除尘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鼓励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再生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谨慎投资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和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含铜废物、含锌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