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GW!内蒙古废止8个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2024-02-18 09:44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浏览:  

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为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共计1.77GW新能源项目被废止。

项目清单如下:

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4〕12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附件:公告废止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2月8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5号令,事关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5号令,事关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03-18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3号令,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3号令,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03-18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4号令,发布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4号令,发布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