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03-18 10:15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正式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5 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事关风电!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招标投规则!5月1日起施行

事关风电!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招标投规则!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电力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电力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供电企业应当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对新能源发电的接入能力
国家发改委印发!

国家发改委印发!

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指出,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04-08
湖北武汉:到202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

湖北武汉:到202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

4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加快新型储能建设、力争充电桩达8.4万个

青岛:加快新型储能建设、力争充电桩达8.4万个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数字青岛2024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加快新型电力体系建设,深化营配调系统集成贯通,探索“5G+电网”“能源大数据平台”等数字能源应用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