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长龙山上库坝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16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长龙山上库坝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长龙山上库坝、长龙山下库坝,湖北峡口塘,广东梅蓄上库坝、梅蓄下库坝、阳蓄上库坝、阳蓄下库坝,新疆錾高等8座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湖南潇湘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浙江紧水滩、石塘,湖北葛洲坝,湖南花木桥,海南大广坝,重庆酉酬,四川大兴、龙凤、瀑布沟、深溪沟,贵州东风、索风营、官庄,青海石头峡等1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功能,按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四、请你中心督促指导初始注册为乙级的湖南潇湘水电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