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完成光伏项目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该公司与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利用企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为0.39846MW。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49.376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148.47吨,减少二氧化碳约410.8吨,二氧化硫0.08吨,烟尘0.02吨,氮氧化物0.09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助力区域生态环境和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批复指出,同意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对项目动态投资金额及静态投资金额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该公司做好后续工作统筹,加强风险防控,严控造价,确保收益。投资决策批复的成功取得,进一步加快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进入建设阶段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