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排查与隐患治理两项工作的合并简称,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第16号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频次、档案建立、隐患登记、报告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盐城阜宁县供电公司按照“标准化排查、清单化治理、分层分级治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大棚、彩钢瓦及砂石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争取隐患早日消除;他们坚决守牢安全生产防线,从严从细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落细治理举措,建立健全管控通报机制,专门安排人员对220千伏变电站周边每天巡视一次,利用人工巡视并结合智能辅助系统、无人机等智能手段及时发现隐患,对周边隐患进行动态管控;同时,他们还政企联动,夯实责任,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联动,借助政府职能部门力量加强行动成效,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科学化。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由此,我们要象盐城阜宁县供电公司那样,主动履责担当,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问题限时整改到位,严格按照标准对标开展排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动,才能建立健全管控通报机制,才能切实把安全理念落到实处,从而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的工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