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放开,既有利于储能产业找到新的收益点,缓解储能电站的运营难度,还能促进产业新技术的研发。
电力辅助服务一直是储能应用的一大重要领域,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方案》的出台,对储能产业会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业界普遍较为关注。近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的放开,既有利于储能产业找到新的收益点,缓解储能电站的运营难度,还能促进产业新技术的研发。”
记者:每年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份额有多大?我国现有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是如何进行补偿的?
林伯强:根据今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 《关于2017年二季度电力辅助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涉及电力辅助服务补偿的发电企业数量共2725家,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共14亿千瓦,补偿费用共28.19亿元,占上网电费总额的0.76%,按第二季度情况推算,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全年补偿费用超过110亿元。
目前我国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主要是依托于2006年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有补偿机制的核心是不改变现行销售电价、不改变现行系统运行方式。辅助服务按照发电企业上网电费多少分配给每个发电机组,发电机组提供辅助服务超过平均水平的,可以得到辅助服务经济补偿;对于不提供辅助服务或低于平均水平的发电机组,提供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用于对其他发电机组的辅助服务补偿。
记者:您认为《方案》的出台,释放出怎样的信号?
林伯强:这次《方案》的出台,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突出电力辅助服务的“全面覆盖”。这个“全面覆盖”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拆分。首先,《方案》强调了全面实施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以往的补偿机制是送出端发电企业基本不参与辅助服务,各地区有独立的补偿核算办法,但是这次《方案》特别强调,送出端发电企业要纳入受电端地区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其次,“全面覆盖”的全面性还体现在除了火电、水电,还要将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机组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这样的调整所释放的信号归根结底是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记者:储能在电力辅助服务中能发挥哪些作用?与火电机组相比,具有哪些优势?
林伯强:储能主要在电源侧或负荷侧为电网提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
火电机组调峰调频一般规模较大,在调峰过程中频繁启停会造成能源的浪费,对机组设备本身的损害也较大,安全性也难以保证。另外,火电机组既要承担主要发电、供暖的任务,又要用来调峰,任务的多重性也致使火电机组很难充分发挥调峰功能。
相比来看,储能在调峰调频上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储能机组可以实现快速、精确的功率输入、输出,并且运行寿命长,用于调频的储能系统设计寿命已经可以达到10年以上,其可靠性和灵活性也具有技术优势。另外,储能在提供辅助服务基础上,消纳了可再生能源,缓解弃风弃光现象。但是储能过高的成本问题仍然是目前最大的阻碍。
记者:《方案》提及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这将给储能产业带来哪些利好?
林伯强:《方案》中强调的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承担机组、按服务效果补偿、鼓励储能设备及第三方进入,都是深化市场机制的体现。电力市场化改革应该是电能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同时市场化,二者相辅相成。《方案》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构建一个涵盖所有区域、所有辅助服务方式,具有活力和竞争性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这对当前储能产业来说,如果能够深入参与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找到新的收益点,不但能够缓解储能电站的运营难度,还能促进新技术的研发。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测算,调峰辅助服务对储能开放,可将应用于风电场的储能系统投资回收期减少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