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体系,加快推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持续做好电力保供工作,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有关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辽宁省电力市场实际情况,会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针对当前东北区域新能源加速发展、发电量不断攀升、绿电交易供需两旺;中长期交易形式、频次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对《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一是规范了绿电交易组织开展、偏差电量考核、月清月结实施等方面内容,明确了绿电交易品种,以及周、旬、月内各项交易的结算优先级排序和相关结算要求,有效提高市场灵活性和流动性,促进绿色电力交易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不断适应中长期交易连续开市、分时曲线不断细化的实际,优化了偏差考核及返还规定,为保障辽宁省电力市场供需稳定,促进电力交易有序开展发挥支撑性作用。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程序完成规则印发,并对规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规范电力交易行为,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多措并举助力辽宁省电力稳定供应、市场体系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