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核化冶院主持修订的国家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已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 第18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涉及的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铀矿冶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退役与关闭全过程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钍矿冶放射性废物管理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铀矿冶设施周边生态环境和保障周围公众健康,规范促进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并对钍矿冶放射性废物管理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