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清水河县拟竞争性优选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MW。
同时,支持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最终比选确定一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开发模式: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依照“村企合作”“社会资本+地方国有企业+村集体”或以上网电量占股分红等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开发应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帮扶等行动,带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