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安吉县发改局发布《安吉县工业企业屋顶光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通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吉县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管理,强化光伏服务企业和投资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重点对光伏板下方围合及另做他用情况进行整治,有效防范光伏安装、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根据《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存量已并网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提升,特别是光伏板下方利用女儿墙或者其他材料进行围合的,另做仓库等其他用途的,光伏安装高度超过1.8米的;对新增光伏项目进行严格安全管控。工业企业为平屋面结构的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且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新建光伏需严格按照《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原文如下:
安吉县工业企业屋顶光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运营安全意识,规范光伏安装管理,提升光伏建设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屋顶光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管理,强化光伏服务企业和投资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重点对光伏板下方围合及另做他用情况进行整治,有效防范光伏安装、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提升内容
(一)全县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大排查大整治
根据《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存量已并网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提升,特别是光伏板下方利用女儿墙或者其他材料进行围合的,另做仓库等其他用途的,光伏安装高度超过1.8米的;对新增光伏项目进行严格安全管控。工业企业为平屋面结构的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且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新建光伏需严格按照《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从行动式专项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发改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供电公司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光伏安全隐患治理。
三、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属地乡镇负责全面自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已安装屋顶光伏情况,重点检查光伏板下方围合及另做他用、违规违章建设情况。在5月15日前将自查的问题企业清单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上报至县发改局。逾期未上报的将反馈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2.集中治理(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属地乡镇(街道)摸排情况,发改局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进行集中整治,对光伏板下方围合及另做他用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并网、新增光伏存在疑似依附在违章建筑上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是否违章进行认定。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3.长效监管。乡镇(街道)结合网格员巡查制度,对已整改的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杜绝问题反弹。县发改局应主动宣传引导,促使光伏发电项目各主体单位按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联合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供电公司加强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光伏安装需及时函告国网安吉县供电公司不予并网,供电公司在并网验收时对涉及疑似违章建筑的,需告知发改局,由发改局牵头进行联合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违建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公正,影响城市发展,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切实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完成此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常态管理责任。
(二)加强联动,合力推进。要注重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源头管控优势,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强力震慑违建行为,努力形成查处违规建设使用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提倡自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对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新建项目日常检查,对典型违规建设使用光伏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企业增强光伏安装使用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