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宁夏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2×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的请示》(宁畅亿发〔2024〕3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要求,同意建设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900-04-01-561481),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2台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及配套辅助系统。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170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6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宁(2019)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4147号)、《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0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评估论证意见的函》。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法规政策,确保工程规范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