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印发以来,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得以强化,电力保供能力有所提升。但随着我省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极端气候现象频发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规模扩大,电力供需平衡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实战演练经验,修订部分不适应目前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管理工作需求的条款,制定《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全省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电力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助力用户节能降本。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省内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适用对象:福建省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
适用年限:五年。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流程等3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方案》在电力需求响应体系完善、缓解供需、引导用户方面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明确了需求响应响应主体、响应类型、响应启动条件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实施流程。明确了需求响应年度竞价、周期滚动、按需调用、效果评估、补贴核发规则及流程等内容。
五、重点完善内容
对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完善优化:
1.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扩大参与用户范围,鼓励储能等新兴资源和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2.优化日前、日内需求响应邀约流程,取消响应邀约时间约束条件等,增加响应主体参与的灵活性。
3.完善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方法,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选取响应负荷基线,其中大工业用户保持原方法不变,一般工商业用户考虑当日负荷,减少因气温差异等客观因素对响应效果评估的影响。
4.参考兄弟省份执行经验,增加响应速度系数,结合电力用户生产计划安排、用户参与响应难度等,按提前通知时间的差异设置1—2倍的补贴系数。
六、联系方式
电力处 0591-8706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