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7624个,换电站6座

2024-08-06 11:21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钟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2721辆,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7624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490个、自用及专用桩5134个,换电站6座。按照增速测算,预计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将增至30000辆。结合池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力争到2027年末,实现全市新建成换电站21座、公共充电桩7058个,主城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换电服务圈。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景区、景点优先布局建设情况

一是制发专项规划。推动各县区摸排当地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停车场建设现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制发实施“1+7”相关配套布点规划、建设方案(具体为:主城区及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集中区、市经开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贵池区《国有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方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退出机制不完善、接电周期较长等“一类问题”,制定出台《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准入与退出管理工作指引》《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长远制度性成果25项,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难题。二是对景区、景点优先布局。针对九华山风景区、石台县、东至县等旅游资源充沛的县区,优先布局建设,对景区配建停车场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进行建设。利用景区民宿、酒店等景区商户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为旅客提供便利,补强景区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九华山风景区已建成公共充电桩213座,自用+专用充电桩210个。三是建立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要求各县区按时序进度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对接入率较低的运营商加强调度,要求对新建公用桩加快接入省监管平台。目前我市已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已基本实现充电桩“乡镇全覆盖”。

三、关于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建设情况

我委根据《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规范统一”的原则,制发《池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

一是在中心城区针对不同场景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在居住区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和预留安装条件,存量小区“应装尽装”。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在公共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实现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积极推进建设集加油(气)、汽车服务、充换电等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二是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在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中心校、党政机关、供电所等周边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自用电桩。三是在公路沿线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四是在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

2024年拟新建换电站5座、公共充电桩1302个、自用+专用充电桩1000个,2024年1-6月份新增公共充电桩722个、新增专用+自用桩共计1778个、换电站3座,均达到时序进度。

四、将农村偏远地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民生工程,实施建、用补贴政策情况

根据池州市年度建设任务,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组织验收后,按照省级补贴标准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制定印发《池州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推动电网企业为充换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保证充换电基础设施快速无障碍接入,并统筹考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

五、建立协调机制,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情况

一是推进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本市现有平台、新建平台统一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据统计全市共有54家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现接入监管平台,公共充电桩平台接入率为68.7%,换电站平台接入率为100%,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全省“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动“车能路云”融合互动,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换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已制发《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准入与退出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按月调度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督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建设任务滚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各县区换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推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确保本领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2819692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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