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0400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建充电桩问题的建议”收悉。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对照工作实际,认真办理,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546个,其中公共桩1689个,自用、专用充电桩11857个;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2709辆,车桩比为1.68:1。2024年1-5月份,全市新增充电桩4860个,其中公共桩667个,自用、专用充电桩4193个;新增新能源汽车辆5446辆。截止2024年5月底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8406个,其中公共桩2356个,自用、专用充电桩16050个;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8155辆,车桩比为1.53:1;全市现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9座。
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汽车充电桩安装需求也开始增大,而我市,部分老旧小区无地下车库,地上车位新能源充电桩安装选择较随意,遮雨防尘等设施简陋,标准不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合理规划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设和长效管理,市住建局以完整居住社区理念,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同步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对于当年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改造方案,并合理确定设置的比例。按照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选址进行服务指导,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督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充电设施。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统筹,注重规划引领
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市住建局早在2019年4月就组织开展了我市充电桩现状调查工作,经和相关部门多轮磋商,编制完成《马鞍山市主城区充电桩规划研究(2020-2035)》,针对目前我市公共充电桩布局不合理、维护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全面摸排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现状,计划到2025年通过构建整体覆盖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与充电设施服务走廊,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2024年3月25日,省汽车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细化省级文件精神,市汽车办正在联合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县区载体和市相关部门在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和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工作职责。《通知》简化了小区居民安装充电桩的流程,一是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在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二是个人在居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属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区域的,直接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
(二)提升实效,把牢改造方向。
以保障老旧小区居住安全、用电安全、完善居住功能为重点改造内容,分类型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内容清单,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必改和选改内容,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充电桩建设流程,制定改造标准,在改造过程中提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置;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电网的升级改造,扩大小区电力容量,匹配充电桩进小区建设安装条件。2023年我市三县三区一园区共改造89个老旧小区,新增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数量225个、预埋接口650个。
(三)加强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一是明确建设运维主体。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的新能源充电桩统一移交专营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养,切实保障改造成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宣传,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隐患。三是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予以协助配合,如对充电设施建设有异议,需会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消防、供电部门申请论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等理由阻扰安装充电桩。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推进我市充电桩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督促各载体单位在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小区居民的意愿,采取座谈会、设计师进社区等多种方式提高居民知晓率,在充分征求老旧小区居民、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建设改造方案并进行公示,加快落实小区内充电设施的配备。二是分类分步实施。对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近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远期结合周边地区开发、停车设施建设等工程,在新增停车泊位时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在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内按比例配置新能源车公共充电桩。三是持续加大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职责。督促引导物业企业指导居民做好居民充电桩增设服务工作,要求物业企业支持、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并做好与业主和安装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余张伟
联系电话:2362287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