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价格机制掣肘行业发展
自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以来,我国居民用气价格已连续8年未作调整。加快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早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公用事业领域民用价格的调整都比较谨慎,但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进口增速比石油还要高,这越来越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也必须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表示,2013年以来,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一直滞后。此次理顺机制,就是要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衔接起来,形成统一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进一步凸显了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机制的矛盾。一方面,居民价格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节约使用。另一方面,居民与非居民价格不统一成为供需双方争执焦点,导致下游燃气企业缺乏保障居民用气的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指出,燃气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在供气紧张时有动机将民用气转卖为非民用,这将直接危及居民供气保障。
理顺价格有利于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居民价格的理顺,不仅消除了供需双方长期争执不下的矛盾焦点,还有利于多方协作共同进一步加强供应保障能力。
郑新业表示,居民气价长期维持不变,这部分供气成本一直由上游三大石油公司补贴。这次调整后,上游企业不再承担居民用气的补贴压力,将增强上游保障供应的积极性。
刘毅军认为,由于门站价格向终端价格传导需要一定时间,加上配气环节价格监管加强,短期内下游燃气企业的气源成本将增加。但长期来看,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有助于燃气企业在冬季用气高峰期实现对终端的价格传导,减少采购高价气保低价民用需求的情况,总体利好整个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8月底前部分地区居民销售气价或上调
根据通知要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如果地方在2018年需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这包括减少中间环节加价和完善阶梯气价制度等。考虑到此次门站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为每立方米0.35元,各地销售价格的调整将不超过这一幅度。
数据显示,目前已通管道气且执行门站气价管理的29个省区市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在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与非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存在每立方米0.35元的差距。其中,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等5省(区)因接入管道气较晚,居民用气价格已与非居民用气并轨,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其余省区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户成本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内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这部分中间环节成本的下降也将冲抵一部分居民气价上调幅度。“部分城市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能不会上调”,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明确补贴政策
对于城镇居民用户来讲,此次价格调整对实际生活影响有限。数据显示,若居民用气按照每立方米0.35元上涨到位,按照每个城镇居民家庭月度基本生活用气量20立方米计算,每月增支仅为7元左右。
对于更受关注的“煤改气”用户,此次通知也明确提出,在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于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实施精准补贴,补贴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要保证“煤改气”家庭在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
郑新业表示,维持居民用气价格的出发点是保民生,但我国天然气人均消费量与收入水平呈正相关,这种价格政策更多补贴的是高收入人群,并没有真正实现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需求的初衷。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将改变这种长期以来的交叉补贴现象,有效减少资源浪费。
思亚能源咨询公司总裁李遥表示,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实际上是希望因地制宜地通过价格手段来调节天然气供求。特别是对于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而言,地方政府与燃气企业在“煤改气”的推进上可能会更趋理性。同时,供气成本的上升也会促使企业寻求建筑节能等其他方面的提升,有利于“煤改气”的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