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两个阶段目标
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围绕5个大领域,3大环节,部署包括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在内的33项具体任务。
《意见》出台后 对能源电力行业有哪些启示?
全面绿色转型,就是要把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这有利于进一步塑造我国的发展新优势,打造更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此次发布的《意见》,涵盖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消费模式、科技创新等不同领域。叠加近期发布的针对煤电、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将全面有效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形成更大的绿色的生态圈。
首先,《意见》明确了能源电力行业绿色转型的抓手。
《意见》正文部分明确的12项具体行动中,对能源电力等领域提出量化工作目标,指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其中第四部分与能源电力行业强相关,指出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三者互为表里,共同阐释了能源电力行业的转型的具体路径。
在化石能源领域,《意见》指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要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
当前我国虽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但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为了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减少碳排放,必须在现有条件下,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这是我国全面绿色转型过渡期的必备手段。
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特高压技术的成熟给予了清洁能源发展更大的舞台。《意见》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在兼顾化石能源的稳定供应、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给予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容错空间。
《意见》还指出,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浙江省能源局依托能源大数据中心打造“节能降碳e本账”碳排放预算管理平台,并借助此平台重点开展化石能源消费控制。“通过对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的管理,能够有效引导重点企业更多使用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用能结构绿色转型。”浙江省能源大数据中心相关人士认为。
在非化石能源领域,《意见》指出要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
在我国,西部地区有着潜力巨大的清洁能源,但大部分的人口、经济发达城市、产业都在东部。挖掘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叠加利用好东部沿海风电,建设能源基地,将最大限度盘活全国清洁能源市场,形成清洁能源的多元化布局。
以浙江为例,浙江山多平地少,可大规模开发光伏资源不多,省内光伏以分布式尤其是屋顶光伏为主,占比近八成。而浙江拥有长达6486千米的海岸线,居全国首位,蕴含着丰富的风力资源。《浙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将新增纳规近海容量850千瓦,深远海容量2800万千瓦。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支撑全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还指出,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这将有力推动本地清洁电源挖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浙江已经制定了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的地方计划,为国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区域样板。
在新型电力系统领域,《意见》提出,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
同时,还强调要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并将被逐步替代、非化石能源加速发展,必然给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来大的发展机遇。新型电力系统不仅要适应大规模清洁能源并网,还需要具备更强的调节能力和智能化水平,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管理,叠加市场化手段调控,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
其次,《意见》明确能源电力行业对全面绿色转型的支撑作用。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过程不能只用减排情景曲线来表征,而应该是一系列目标、技术、资金、政策等综合驱动的系统行动路线图。
这项系统工作中,除直接相关内容外,《意见》中比如“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等表述、提法均与能源电力行业息息相关。
在工业领域,《意见》就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提出,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
“节能降碳改造”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分亦被重点提及,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在此背景下,绿色技术将成为引领绿色发展新的增长极,综合能效或将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必将带动市场对于绿色技术的需求。需要能源电力行业从绿色角度出发,做好能效服务,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
在乡村绿色发展发展领域,《意见》明确,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从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在建筑用能上,提出“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在农业农村发展上,提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在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领域,《意见》指出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并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等。
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方面,《意见》强调,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绿色低碳转型相关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效益较低、风险不确定等特征,需要长期和稳定的转型规划、政策支持,来帮助市场和行业形成稳定的预期。”王毅说,针对这一问题,《意见》从财税、融资、投资、价格、市场化、标准体系等方面作了部署,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在未来的工作进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精准落地和动态优化,有效激励经济社会各主体开展绿色低碳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