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文件表明: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二)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社会稳定事件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九)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十)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4 —(十一)其他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