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大唐黔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独山县大风坪保留14MW风电、罗苏1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发布,合计需租赁储能容量 26MWh,租赁半年。公示称,因本次采购需求紧急,且储能服务属于新型服务,市场非常不具备竞争性,采购潜在供应商少且单一,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确定贵州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大唐黔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独山县大风坪保留 14MW 风电、罗苏 100MW
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P-DY-DTGZ-2024080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建设地点:贵州省独山县、罗甸县。
1.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项目储能租赁服务。
1.3 项目概况:独山县大风坪保留 14MW 风电、罗苏 100MW 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和电网公司相关并网要求,需要配置并网装机容量 10%且满足 2 小时储能,贵州公司自建储能项目短期无法满足项目并网后相关要求,现需要对外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租储能容量为 26MW。现对以上 2 个项目的购买储能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4 采购范围:现需要对外购买储能租赁服务,大风坪 14MW 保留运行风电项目需租赁 3MW,按 2 小时储能效率折算为 6MWh;罗甸罗苏光伏项目需租赁10MW,按 2 小时储能效率折算为 20MWh;两个项目合计需租赁 26MWh,租赁半年。
其储能服务满足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新能源项目配储确认的通知》(黔电规划〔2023〕174 号)和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印发《关于新能源项目按约配置储能工作提醒的函》(黔电网研函〔2023〕2号)相关要求。
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4 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购买的采购;或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或必须保证与原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采购;或紧急采购。”
贵州电网公司基于电网调度等要求,“新能源配储”认可的储能电站仅限于贵州电网内储能电站。当前,贵州省内仅建成少量储能电站,且绝大多数储能电站仅供其内部关联项目“配储”。为此,规划发展部对省内所有 8 家储能电站调研,其中明确回函表示不提供储能租赁服务的 5 家,不满足租赁容量或不同意短周期租赁服务的 2 家,同意短期租赁且可提供租赁容量的仅 1 家,为“贵州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因本次采购需求紧急,且储能服务属于新型服务,市场非常不具备竞争性,采购潜在供应商少且单一。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符合性的规定来看,满足“(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四)紧急采购”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贵州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黔桂金阳商务办公楼 20 层 5号